房管局最怕的投诉电话

房管处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全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

(三)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城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拆迁纠纷,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六)负责对全区直管公房和机关公房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解危解困。

(七)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

(八)负责全区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管局对开发商有什么监管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

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3、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市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市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6、制定本市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7、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8、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9、制定本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11、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产局是做什么的

房管局是国家的一个重要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办理房产证,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房管局还负责各类房地产抵押登记受理问题,房子过户问题,二手房子的买卖交易问题,网签买房问题,房子的拆迁建造等。

房管局还负责很多和房子有关的几乎所有业务:

例如房屋的管理和检查,对房屋的环境,设施,治安,绿化,消防等的监督,还要处理物业方面的问题。

对于房屋出租,帮助收缴房租,对房屋买卖交易的审批处理,帮助管理协调拆迁房屋问题。

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的管理,管理地产档案等等,基本上和房屋有关系的都是房管局负责。

房管局是做什么的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吗怎么处理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房改政策、法规的研讨、审定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管局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

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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