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租房子一室一厅

黔江民族小学的入学条件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政府和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禁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类别依顺序入学:第1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产权占比50%及以上,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第2类:学区内有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学龄儿童;第3类:学区内无户籍的购房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实际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第4类: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监护人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报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市外户籍),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无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门面照片。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公布。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重庆的公租房有哪些

1.渝北区: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大竹林)、空港乐园(两路空港)。

2.南岸区:城南家园(茶园)。

3.沙坪坝:美丽阳光家园(井口)、康居西城(西永)、学府悦园(陈家桥)。5.大渡口区:半岛逸景。6.巴南区:樵坪人家(鱼洞)此外,在万州、江津、合川、涪陵、黔江、永川6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长寿、璧山两处卫星城也将在今年陆续启动2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按照规划,重庆主城区明后年还将计划在龙州湾、钓鱼嘴、悦来、空港、大学城、北碚新城、水土、御临、礼嘉、鱼嘴、鹿角、峡口、陶家、西彭、白市驿等15地开建公租房。

关于申请黔江廉租房的条件谢谢各位啊

1、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840元以下;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簿记载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黔江小学入学条件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政府和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禁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类别依顺序入学:第1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产权占比50%及以上,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第2类:学区内有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学龄儿童;第3类:学区内无户籍的购房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实际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第4类: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监护人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报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市外户籍),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无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门面照片。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公布。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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